外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  
 
办事依据
1、《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
2、《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
申办条件
1、在电子城科技园和电子城功能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纳税地在朝阳区。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除符合前两项规定外,其最近一年文化创意产品(服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在线填写的表单 2、需要上载的附件
  • 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外资企业章程
3、自备的纸质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高新技术产品有关证明文件(下列文件至少选其一: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技术产品鉴定,检测报告,产品说明)
  • 批准证书(商务局颁发)
  • 企业合同(外商独资除外)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业务流程
通过政务公开咨询-网上申请 ─ 电子城相关部门受理 ─ 核发证书
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
2、申请单位需打印申报材料;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受理审批部门
受理部门:综合科
办公地点: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电子城科技大厦1503房间
咨询电话:64313218、64318324
传真:64317300